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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移民法,土地開發與房地產法也是我的專長。大部分時候我都是經手商業土地開發,但有時我也會做個人住家買賣。

對大多數人來講,房地產律師看起來像是個錢多事少的好差事。常有人跟我抱怨說律師的收費太貴,寫個和約,簽個名,蓋個章,就可以坐收幾千元的律師費。這種說法其實對律師很不公平,蓋在每件看來輕鬆的交易后面,其實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勞。正是因為有律師幕后的默默耕耘,才能夠確保交易平穩順利的進行。

就以最簡單的個人住家買賣來說。即使買/賣雙方已經談好了價錢,律師也必須草擬一份充分涵蓋雙方利益的和約。這和約不但要列明彼此的權益,也必須把各種可能突發狀況都考慮進去。發生天災時誰來承擔責任?人禍時又如何?賠償金額要多少?糾紛是要由誰調解?一份完善的和約不代表就不會發生糾紛,但一份完善的和約卻可以把糾紛快速排解,避免更多的損失。

除了寫和約外,律師也必須清查這房屋的產權,貸款,與稅金歷史。這房子有沒有被查封?有沒有產權糾紛或訴訟?有沒有欠政府房屋稅?有沒有第二,第三,或第四貸款?有沒有可能被收歸國有?有沒有違反建筑法規?會不會被勒令拆除?這些都是律師必須調查,但外人卻看不到的過程。一般的律師事務所都有跟相關政府機構連線,可以快速查詢這些資料。如果要自助,查這些資料起碼需要一,兩個月的時間。

合約寫好,房屋也調查完畢,該可以休息了吧?還早呢!律師必須輔助買方的貸款申請,清償賣方的銀行貸款,安排任何必要的修繕,協調房屋的過戶登記。以上還隻是個人住宅買賣,如果是商業開發,那復雜性更是難以想象,牽扯的法令之繁多,金額之巨大,當事人之間錯綜糾葛的利益,非親身參與無法理解。

當然,我並不是說任何房地產交易都非要有個律師。確實有不少人買賣房屋樣樣自己來,一路走來也平平安安,沒有糾紛。但房地產律師就像健康檢查一樣。你今年檢查沒病,不表示檢查沒價值,更不表示你明年也會沒病。同樣的,你這一次交易順利也不保証下一次會順利。就像健檢可以讓你提早發現疾病,有個律師可以幫助你提早發現問題,避免很多日后的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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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ofuch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